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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常见问题解答(之一)

文章出处:火狐全站 人气:发表时间:2023-08-22 01:48
本文摘要:刑事案件常见问题解答(之一)刑事案件虽然我已经多次举行过解说,但抛开普通的当事人不说,就连许多专业人士也很难真正搞清楚。在这里我再次对当事人体贴的几个问题举行详细说明,希望对大家有资助: 一、眷属突然被带走,该怎么办? 许多当事人来咨询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吴状师,我眷属昨晚突然被公安带走,也不知道做了什么,关在那里,我该怎么办? 这时候当事人有两种常见的处置惩罚方式不仅是徒劳无功,反而会延长您眷属的名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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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常见问题解答(之一)刑事案件虽然我已经多次举行过解说,但抛开普通的当事人不说,就连许多专业人士也很难真正搞清楚。在这里我再次对当事人体贴的几个问题举行详细说明,希望对大家有资助: 一、眷属突然被带走,该怎么办? 许多当事人来咨询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吴状师,我眷属昨晚突然被公安带走,也不知道做了什么,关在那里,我该怎么办? 这时候当事人有两种常见的处置惩罚方式不仅是徒劳无功,反而会延长您眷属的名贵时间。一是慌不择路,向公安机关咨询案件情况,但这个阶段,仍处于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是没有义务甚至不应该向眷属透露任何信息的,因此你的咨询偏向一开始就是错误的。

二是自以为是,认为自己在司法领域认识了几多几多人,企图通过相熟的人将眷属放出来,这个想法是很是谬妄且不切实际的。凭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拘留后,应当立刻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凌驾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宁静犯罪、恐怖运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眷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刻通知被拘留人的眷属”的划定,除非是上述可能有碍侦查的案件,侦查机关一般会在拘留后通知眷属,这里形式有许多,可能是向眷属送达刑事拘留通知书,或是口头通知,这时候我们就可以相识眷属被关在那里,涉嫌什么罪名了。

二、我什么时候可以见到他 眷属被羁押,当事人想晤面这个属于人之常情,可是,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眷属是绝对不行能与其举行通信、会见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划定“辩护状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执法赋予了辩护状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如果眷属确有需要转达的关切之意,可以通过状师转达。可是我在这里要给许多当事人提个醒,不要要求状师去转达有关案情或是违反状师职业划定的小心,有些当事人自以为是,要求状师会见嫌疑人时告诉其在被讯问时该说什么不应说什么,这里非但无法资助到他,反而自己也可能组成犯罪。

三、扣押的物品是否可以退还 公安机关在抓捕嫌疑人时一般都市将嫌疑人的随身物品,甚至包罗汽车、首饰等财物一并扣押,这时候我们该怎么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划定“在侦查运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种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即公安机关认为可能涉案的财物是有权扣押、查封的,可是如果是与案件无关的也不得查封扣押。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还划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产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排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因此,如果我们认为公安机关查封扣押的财物与案件无关,且是正当取得财物,应该怎么做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举行了划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署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事情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诉:(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接纳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排除查封、扣押、冻结不排除的;”即赋予了我们申诉的权利,可是要明确这里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署理人等,并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眷属,因而这里建议委托状师举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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